共青团常州市委文件
团常委发〔2013〕18号
关于开展团员缴纳“特殊团费”
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
各辖市(区)团委,市各委办局、公司、直属单位团委(总支、支部):
四川省芦山县“4•20”7.0级地震发生后,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发扬“一方有难,八方支援”的精神,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。现就做好接收团员缴纳“特殊团费”的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各级团组织要尊重和鼓励团员支援灾区的心愿,接受团员以团费捐款,作为“特殊团费”转送地震灾区。要广泛宣传,积极保护广大团员青年“缴纳‘特殊团费’、献出一份爱心”的热情。
二、此次缴纳“特殊团费”活动本着“自觉自愿、量力而行”的原则,不作硬性规定,不设金额界限。
三、各基层团组织要将本单位缴纳“特殊团费”的情况进行公示,并全额逐级上缴至共青团常州市委团费账户(团费开户行:江苏银行常州北大街分理处,帐户号:80202010134342,账户名: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常州市委员会),不得截留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用于工作性开支。捐赠时请注明用于地震赈灾行动。
四、各基层团组织每天17点前将各部门、各单位缴纳“特殊团费”的情况汇总后,与缴纳“特殊团费”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和统计表统一报团市委组织部(见附件),团市委将在此次缴纳“特殊团费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统一向各直属团组织出具收据。
联系人:杨小旭、薛寒,联系电话:0519-85683632,传真号码:0519-85683631,邮箱:gqt5683632@126.com。
共青团常州市委
2013年4月22日